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经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共昆明市委_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9〕7号)有关精神,聚焦中小企业成长性和企业能力提升,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严格按照《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执行。
二、申报范围
符合《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范围内的昆明市辖区内中、小型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使用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扶持资金的企业,一律纳入公开办理范围,项目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 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
(二)申报企业按要求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 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承诺书(见附件2);2.《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加盖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公章;3.企业2019年度利润及资产负债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4.企业获评省级成长型、省民营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复印件和佐证材料;5.项目申报评价指标所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或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
四、县(市)区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企业公开申报,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对企业申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规范性负责,并进行初审。各县(市)区要认真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发回重审。
(三)初审通过后,系统上提交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同时县(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形成拟推荐扶持的申报文件,连同推荐汇总表《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项目现场核查表《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实表》(见附件5)和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
3.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5.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实表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忠东 63164904
市财政局 杨沅珊 63544947
报送邮箱:kmsgxwzx@126.com)
附件1
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9]7号)有关精神,聚焦中小企业成长性和企业能力提升,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2021年拟筛选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市场潜力大、高成长性和地方示范带头作用的中小型企业进行扶持,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补助。现提出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昆明市辖区内已入库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包括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省民营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企业从事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本专项申报条件的中小型企业。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划型标准
在昆明市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_统计局_发展改革委_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型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
企业具有健全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等;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企业管理能力;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三)经营业绩良好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稳健,主营收入和利税呈稳步增长。其中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并同比增长8%以上。(以上报审计统计数据为准)。
(四)行业地位领先
企业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其产品和技术在所属行业和地区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作用。
(五)创新能力突出
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和相应的研发设施,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独立许可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有失信行为,被有关政府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三、项目组织程序
(一)初审。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审核。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提出拟扶持企业名单。
(三)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对拟扶持企业名单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协助审查,以确保扶持企业合法合规。
(四)公示。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发布拟扶持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项目滚动扶持
上年度已安排扶持的中小企业,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可以给予持续滚动扶持,原则上连续扶持年限不超过3年。
五、加强绩效管理
对获得本专项扶持企业加强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承担企业绩效评价和跟踪检查工作,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工信、财政部门强化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监督力度,加大项目现场复核,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申报过程合法合规。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申报企业接受并配合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扰监督检查。对于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