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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度再降0.087元
发布时间:2019-06-04 查看次数:1111

    日前,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通知显示,2019年7月1日起,云南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87元,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

  本次降价充分利用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跨省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降低以及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税率降低形成的价格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为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对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区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农产品加工用电,2025年底前,暂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50%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按用户的用电性质,将其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四大类,其中,一般工商业通常是指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用户,包括普通工业、非工业和商业用电等用户。

  本次降价是继今年4月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全省一般工商业每千瓦时降低0.046元后的又一次降价,累计降价0.133元,此举为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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