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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15 查看次数:1147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19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中发〔2017〕2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遵纪守法,强化担当。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企业家遵纪守法、恪尽责任的示范作用,推动企业家带头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强化对企业家的服务和帮助,完善精准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

  ——遵循规律,优化环境。坚持党管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示范带动,弘扬传承。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家政治地位和社会荣誉,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让优秀企业家精神代代传承。

  二、主要措施

  (一)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在法律法规允许条件下,宽容包容企业家在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失败。建立企业家维权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市保护企业家权益联席会议制度。

  (二)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部手机办事通”,提升昆明政务服务“一窗通办、马上办好、一次办成、一网通办、就近申办、全市能办、掌上通办”的“七办”品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实施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三)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完善企业家参与机制,建立企业家参与制定和实施重大经济决策、公共政策机制,将征求企业家意见纳入制定涉企政策法规的程序。营造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报道,加大企业品牌宣传力度,支持市级媒体积极主动做好企业家和企业品牌的宣传报道。

  (四)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企业创业初期,各地区各部门要在项目落地审批、土地利用、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减负。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经营权、应收账款、商业信用保险等质押融资。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凡依法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必须全面落实,符合法律法规的政府承诺和协议必须全面履行。支持企业家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企业信息、法律服务,以及商务咨询服务平台和驻外机构建设,提升商事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境外政治、法律、商业环境、投资政策、风险预警等“走出去”信息咨询服务。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时,依法享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五)培育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探索收益分红、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推进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弘扬开拓、创新、担当、诚信、拼搏等企业家精神,新闻媒体要开设宣传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大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氛围。鼓励企业家服务社会,鼓励企业家回乡创业,建立党委和政府一对一的协调服务机制,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及简便高效的审批流程。

  (六)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引导企业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

  三、保障机制

  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等部门组成的落实工作组,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工作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与对口省级部门的请示汇报,按照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出台我市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各项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强工作监督指导。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尽快建立党委牵头的工作协调推进落实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对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适时修订我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完善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依法进行的自主经营活动,加大对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事件的追责问责力度。完善国资国企监管制度,建立并动态调整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让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清理涉企收费、社会组织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之外的政府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公示制度。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以行政、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

  在法律法规允许条件下,宽容包容企业家在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失败。对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创新过程中依法决策和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由于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损失,符合容错条件的,免予追究有关责任,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综合考核不受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对企业在融资、生产、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对待、审慎处理。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资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企业家维权机制

  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市保护企业家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处理机制,集中解决一批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市工商联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完善企业家维权投诉和反映问题机制,建立工商界、中小微企业紧急反映诉求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做好司法执法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诉调对接,完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和中小企业维权援助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部手机办事通”,提升昆明政务服务“七办”品牌。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提升审批中介服务效能。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严格落实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权向1个内设处室集中。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法定程序将部分行政许可权交由1个部门行使,原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下放给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的审批权,市级对口业务部门应加大业务培训指导力度,推动基层单位精准高效服务。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做到同一个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统一。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审批事项,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材料清单,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办结;对审批事项缺少非核心要件的,由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补齐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和领域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打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清理和修订制约我市民间投资发展的规章制度,平等对待民间投资主体。进一步清理投标准入门槛,使更多中小企业有机会参与政府类工程项目投标。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加快推动垄断行业的关联产业、增值服务、配套供应、设备采购、服务购买等向全社会放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进市场监管方式

  实施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推进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媒体和公众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监管格局。建立“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实现市场监管智能化、信息化。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整合昆明市企业家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资源,实现企业及企业家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信息共享,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企业一般行政处罚记录设置清零年限。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行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

  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资金,投入竞争性领域,扶持对象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金,均纳入网上公开办理范围。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每年更新的申报指南或通知等,列明支持方向、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等内容。接入全省统一的服务平台,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在资金评审、监管、验收等过程中,重点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对重复申报、虚假申报、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支持的市场主体,视情况采取收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机制,确保市、县两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2户以上民营企业,每年到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2次,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发挥各人民团体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工商联等组织要深入民营企业了解情况,积极反映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企业家参与机制

  建立企业家参与制定和实施重大经济决策、公共政策机制,将征求企业家意见纳入制定涉企政策法规的程序。党委和政府部门出台与企业有关的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和立项评估等要听取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所有制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政府重大经济决策要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可由市政府聘请担任市政府参事或市政府经济顾问,或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聘请担任经济顾问,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研究。切实发挥“政商直通车”线上线下平台作用,健全完善政商沟通渠道和联系机制。对现行涉企政策进行梳理汇编,通过网上政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行业协会网站等多种途径集中公开涉企政策信息,提高企业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营造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报道,加大企业品牌宣传力度,支持市级媒体积极主动做好企业家和企业品牌的宣传报道。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在工商联、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担任兼职领导职务,踊跃参加“云南省优强民营企业”“云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巾帼建功标兵、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评选表彰活动中,要注重选拔优秀企业家。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

  企业创业初期,各地区各部门要在项目落地审批、土地利用、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减负。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型企业发展。每年筛选一批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型和小型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188”重点产业,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领军人物和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认定后给予奖励。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优惠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充分考虑创新投入影响因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经营权、应收账款、商业信用保险等质押融资。鼓励银行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商提供融资服务。在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扶持和帮助。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健全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增信服务。积极承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用好市级政策性担保资金,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凡依法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必须全面落实,符合法律法规的政府承诺和协议必须全面履行。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把工业招商摆在突出位置,实施产业链招商工程,积极探索“产业导入、成片开发”新模式,引进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力争全市招商引资工业类项目占比不低于30%。探索资本注入式招商,按照“同股同权、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着力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优质项目。强力推进招商项目签约落地,继续实行项目推进领导“经理负责制”,做好跟踪服务,提高签约项目落地率、开工率。创新招商引资考核,进一步突出投产达效以及新兴工业、现代服务业的考核导向。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和产业链高端的关键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决策。加快推进园区融资、就业、培训、保障房建设等配套支撑体系建设。实施“人才+项目+资本”捆绑式引进模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成果、带资金落户创业创新,形成以人才带项目、项目聚人才的良性循环。对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领军人才实行“一人一策”,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住房补贴、项目支持资助,优先办理落户手续,提供创业资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待遇。让各种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企业家对外交流合作

  加强企业信息、法律服务,以及商务咨询服务平台和驻外机构建设,提升商事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境外政治、法律、商业环境、投资政策、风险预警等“走出去”信息咨询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外合法成立企业家协会商会,实施境外并购,建立研发营销基地,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抱团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南亚、东南亚地区创办企业,兴办产业园区。扩大境内外企业家交流合作,围绕共建“一带一路”,打造高质量经贸合作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家参加政府高访团组、来访国外政要接待及国际经济交流活动。落实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资金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措施,鼓励企业家“走出去”。为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开通“绿色通道”,鼓励我市具备“走出去”能力和实力的企业积极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国有企业负责人出国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对因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出国(境)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审批、管理、备案等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对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其因私出国(境)由所在企业管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贸促会昆明市支会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

  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时,依法享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按照普惠性、平等化原则,落实税费、用地、融资、交易、社保、物流等系列优惠政策,全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贸促会昆明市支会、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

  探索收益分红、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推进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企业家的薪酬跟企业业绩紧密挂钩,扩大国有企业家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分配系数上下浮动幅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国有企业家,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单项特殊奖励。积极组织百年老店和老字号企业、少数民族文化骨干企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的企业家,参加“工匠精神”选树活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分行业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打造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对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企业给予经费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弘扬开拓、创新、担当、诚信、拼搏等企业家精神,新闻媒体要开设宣传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大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氛围。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联系的纽带作用,加强企业家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发挥龙头企业的领军作用,鼓励企业家精益求精、不断开拓,提品质、创品牌,争创一流企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鼓励企业家服务社会

  鼓励企业家回乡创业,建立党委和政府一对一的协调服务机制,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及简便高效的审批流程。鼓励企业家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家勇担发展责任,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扶持补贴政策,鼓励昆明企业家积极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为经济发展拓展新空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

  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企业现代管理体系相融合的新路径、新方式,使党的组织和政治优势切实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实现党的建设与企业发展双赢的格局。加大民营企业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力度,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注重吸收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

  制定企业家教育培训规划,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企业家培训体系。市本级、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突出重点,进行针对性实效性培训,着重培养和提高企业家全球战略眼光、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有资质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创新企业家培养方式,组织企业家到国内外发达地区及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自贸试验区进行考察学习,分批选送企业家到行业领军企业对标学习和交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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