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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
发布时间:2020-09-17 查看次数:1051

    日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 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由“先批后建”转向“先建后验”新模式,改革同步在昆明、红河、德宏三片区实施。

  “先建后验”即项目投资主体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设定的承诺要求、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即可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步跟进监管和服务,实时督导项目投资主体在竣工验收之前完善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与发证的“承诺预办”审批制度。

  根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将按照“先建后验”审批事项清单,分企业达标承诺制、辅件容缺承诺制和后置承诺制三种事项类型实施。企业达标承诺制,是以共享区域评估成果为目的,对在区域评估中涉及的审批事项,企业承诺满足条件并达到标准后,则可直接使用区域评估结果。辅件容缺承诺制,是以精简审批材料为目的,各自贸试验片区相关部门依据重要程度将申请材料区分为主件、辅件,对主件齐全辅件缺少的,经企业自愿申请,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且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先行办理。后置承诺制,是以精简审批环节为目的,各自贸试验片区相关部门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采取审批手续后置,精简审批环节的模式。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发布的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先建后验”审批事项清单共14项目,其中企业达标承诺制涉及安全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5项目;辅件容缺承诺制涉及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7项;后置承诺制2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实施方案》明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仅适用于这些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之外,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除政府投资项目以外);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不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不涉及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并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能耗及环保指标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保相关规划等要求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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