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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将成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利器
发布时间:2017-07-07 查看次数:608

    《云南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近日发布。《方案》明确,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将截至2014年底纳入财政部门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且符合PPP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存量政府性债务项目改造为PPP项目。

  《方案》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债务单位,从财政部门提供的债务项目清单中,选择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可能产生一定现金流的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改造和运营,转型为PPP项目。项目遴选中,应注重将存量政府性债务项目与新建项目整合,将无现金流或现金流较少的项目与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整合,通过区域联动、行业联动、资源与资本联动,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

  为加大化债激励力度,省财政厅要创新PPP项目奖补资金分配机制,优化调整资金使用方向,根据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规模,通过以奖代补给予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资金支持。同时,对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的地区,可给予新增债券倾斜。各金融机构须优化信贷评审方式,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为防控财政风险,《方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完善PPP项目财政支出统计监测,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科学评估PPP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强化财政支出监测成果运用。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得超过10%。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注意加强债务分析,防范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金融机构不得违法违规向各级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各级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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