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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白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20 查看次数:639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用能成本等19条措施,推动民营企业聚焦实体、做精主业,创新发展、做强做优,力争实现民营经济规模跃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分为3个部分,即总体要求、主要举措和保障机制。其中,主要举措部分包括持续推进降税减负,提高民营企业盈利能力;改善金融服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扶持培育,助推民营企业做强做优;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6个方面19条措施。

  在推进降税减负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4条具体措施。其中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停止征收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全部取消全市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两年内分期缴纳。在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用于生产经营,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园区标准化工业厂房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同时,探索通过减免产权流转环节费用,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参与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

  在改善金融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用更大力度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做到民营企业贷款扩量降价。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19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积极落实好稳贷、增贷、降息等措施。金融机构可结合企业主管部门推送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及本机构存量授信业务情况,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白名单”制度,根据企业需求提前开展续贷准备工作,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

  《实施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强化监督考核3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机制。根据《实施意见》,昆明市将适时开展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同时,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代表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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